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二、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三、童工受到伤害的处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一律不得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该童工的事实说明该单位存在失察的过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童工伤害的全部责任。该童工与该单位之间建立了非法用工关系,在工作时受伤后该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该童工赔偿。童工受到伤害处理的问题。《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童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伤害,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1991年第81号)第十一条规定处理,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致残抚恤费。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是年龄介于16-18周岁之间的,则属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是却禁止单位录用童工。一旦发现单位违法招录童工,就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房转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新婚姻法当中针对房产的问题,除了普通的商品房分割作出了规定以外,如果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子是属于公产房性质的话,离婚的时候,对公产房的分割,......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


·发现被诈赌报警怎么处理
      视具体情况而定。诈骗的本质在于,采用虚构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财产,炸赌属于诈骗行为。如果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的,构成诈骗罪,依......


·如果车追尾要不要赔误工费
      如果车追尾要不要赔误工费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二次分割吗?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二次分割吗?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一、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分期付款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并影响征信记录在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订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订立遗嘱需要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


·在判决时死缓限制减刑用于贩毒吗
      一、在判决时死缓限制减刑用于贩毒吗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几次?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几次?一、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几次?注册商标的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期限的续展下去。第四十条注册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