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遗嘱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遗嘱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6、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7、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二、遗嘱生效时间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遗嘱是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的相关凭证,但前提条件是遗嘱有效,所以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相关诉讼案件中,司法机关首先要对遗嘱是否有效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遗嘱无效的话,则是不可以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遗产分割的,这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清明节加班费怎么算?
      清明节加班费怎么算?2019清明节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另外两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


·公司法人能注销公司吗
      公司法人能注销公司吗?一、公司法人能注销公司吗?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


·签合同盖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章?
      签合同盖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章?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过实致人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过实致人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致人......


·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如何收集
      司法实践中,如果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就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才行,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


·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公证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提交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


·做司法鉴定跟起诉的过程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需法院参与的纠纷时应进行诉讼,在此之前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对问题性质进行判断,以方便接下来的起诉流程顺利进行,这一过程应......


·物权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高空抛物......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工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发放?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工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发放?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应在十五日内办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抚养费新规付多少钱
      抚养费新规付多少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


·架空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是什么?
      架空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