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3、补偿给农民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二、拆迁时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调查结果确认权土地现状及附属物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征地、征地补偿标准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是否同意征地、征地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听证;
  
  4、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5、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6、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7、获得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权利有权按照征地批复及安置补偿标准获得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险;
  
  8、拒绝履行政令权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9、恢复耕种权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0、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
  
  相关的征地应及时的进行公告,我国的村民对这类补偿出现异议时,可以向征收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行政抗议。我国的行政机关对这类征收土地进行重新的评测和相关的经济核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征地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再婚对婚前财产立遗嘱要经配偶同意吗?
      再婚对婚前财产立遗嘱要经配偶同意吗?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


·自首处罚是怎样的,有自首情节如何处罚
      自首也可以叫做投案自首,这属于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分为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减轻......


·交通肇事逃逸定性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定性标准是什么?(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先诉抗辩权法条都有哪些呢
      先诉抗辩权法条都有哪些呢抗辩权的用处不少,法律的很多方面都涉及到了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就是其中的一种,对于先诉抗辩权法条也是非常多的,法律从各......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有偿......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性质属性差别:不动产证的出现源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为了日后颁布房产税制度奠定基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


·北京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作为全国高房价的领头羊,如果不是有很多资金的投资客或是富豪,青年们大都买不起一手房。刚需的北京青年大都把目光投向购买北京的二手房。但是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工伤鉴定证在工伤赔偿的过程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进行赔偿的最准确的证据资料。然而由于保管不善,在一些工伤赔偿事件中会出现工伤鉴定证丢失的状......


·船舶留置权如何实现?
      船舶留置权如何实现?一、债务人的履行宽限期到底有多长船舶留置权人留置船舶后,并不能立即实现船舶留置权的二次效力,而应当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转移时间期限是多久?
      离婚之后肯定是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婚是双方当神协议或者是有争议去法院起诉的,因此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