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一、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二、被强征土地合法性的判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根据面积和性质需要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征收不愿意可以依法强制征收。但是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业开发,双方关于补偿的价格没有谈妥,可以拒绝。比如修公路、铁路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工程,可以依法强征。而私人的商品房开发可以决绝。
  
  三、正规的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对于荒山荒地也是可以被强征的,被强征的时候可以先去核实征收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局是投诉反应,而强征的行为一般都是在补偿款全部落实之后才会去实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一、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我们知道情侣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少情侣闹僵一言不......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


·私募基金契约型备案的优势
      私募基金契约型备案的优势私募基金作为金融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一个类型,是财团法人中的一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赢得更多的利润,私......


·一、台州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台州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台州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押金一般都是在过户之后交给新产权人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起诉离婚主......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限制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限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限制是什么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个人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个人如果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事先就有必要了解清楚个人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的话提出了申请可能也是得不到受理。而此时就会涉及......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其同业竞争的协议,意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会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否......


·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一、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