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一、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征地公告超过两年才征收是已经超过时效了的,根据法律规定,征地的相关批文有效期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没有实施征地的,征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二、怎样发布征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
  
  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公告的形式是书面张贴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常情况下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方式张贴公示,告知众人。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公告的有效期虽然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对公告的有效期都是两年的时间,所以如果在超过两年以后才开始征收的,那么该征地公告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注册资本低影响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本低影响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费
      由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对当事人来讲影响比较大,因此一般在刑事案件中都会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请律师肯定少不了费用的支付,那么此时刑事辩护......


·一、试用期辞退条件都有哪些?
      一、试用期辞退条件都有哪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在高速的发展,随着网络越来越普及,网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在高速的发展,随着网络越来越普及,网络诈骗案也层出不穷。微信作为大多数人常用的软件,也成为网络诈骗犯的作案平台。微信被......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光是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还不够,此时需要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伤残鉴定,然后再结合这二者,作出最后的赔偿。那具体来......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


·做工伤鉴定结果几天能出来
      做工伤鉴定结果几天能出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


·最高院2023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最高院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