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高铁拆迁红线多少米之内 属于拆迁范围

高铁拆迁红线多少米之内,属于拆迁范围?高铁红线50米内属于拆迁范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规定: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三)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二、高铁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1、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6、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政府机关征收土地进行交通运输道路的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的建设等的,如果与被征地户无法达成征地协议的,可以进行强制征收,但是不得采取暴力或者是其他违法手段,并且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需要对被征地户进行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拿到的国家赔偿不交税吗?
      拿到的国家赔偿不交税吗?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


·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有抚养费吗?
      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有抚养费吗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都不能拒绝。......


·石家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些石家庄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发现能够拿到的贷款额度很少。这里就有人发出疑问,五险一金账户余额和什么有关。在五险一金计算公式中,......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借款活动是影响当事人利益的一项民事活动,所以处于对立位置的借款双方,时常会发生纠纷。那么,有关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呢?其中,最常见的纠纷......


·暂予监外执行都有哪几种
      暂予监外执行都有哪几种一、监外执行都有哪几种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


·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
      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一、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


·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
      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遇到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不太容易,所以很多人会和他人借钱。当然,......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


·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怎样的
      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担保在中国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是一种普遍典型的担保形式,在设定之初它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即使履行他自己的义务。......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一、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电动车受伤的不算工伤,因为坐电动车属于违法搭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生下孩子,都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可以按重婚罪进行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