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孩子已满18岁还有监护人吗?

孩子已满18岁还有监护人吗?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的,只有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需要设置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之后父母不再是监护人,但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割舍不断。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三、丧失监护的情况有哪些?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已满18岁就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用父母监护,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终止。生活中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成年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则需要父母或者子女充当监护人。父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取消其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一般签劳动合同都是怎么签
      一般签劳动合同都是怎么签(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


·赠予房子能收回吗
      赠与房子是可以收回的,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是在诉诸法院时却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到底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呢?   ......


·侵犯公民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规定如何处罚?
      侵犯公民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规定如何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实际起诉离婚要用多少钱
      夫妻起诉离婚的,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向法院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当然针对不同的案件,自然当事人要支付的费用就不一样。那到底起诉离婚要用多少......


·2023高温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环境温度的升高,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弊端,这也就导致了不少职员需要在高温的环境下工作,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员的权益,相关国家部门根据各地的......


·抢劫罪的概念是什么 2023年抢劫罪怎么判刑
      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很多时候都是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常见的立案标准都是以具体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但针对抢劫罪而言,法律中规定这属于......


·正当防卫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判刑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