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补上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二、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3)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② 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进行进行缴纳的,公司进行缴纳一大部分,个人进行缴纳一小部分,是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包含了很多,只要达到缴费年限,生育的时候,可以领取生育金,达到退休年纪的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传销诈骗报警怎么报法
      直接拨打110报警,注意尽可能提供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然后养家糊口。现实中,很多公司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也是要支付劳......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如今,很多中学生早早学会了使用网络和智能手机,中学生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聊天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中学生的网络诈骗案......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一、我国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中国资本海外并购正在影响全球产业格局,从最近一波家电业的全球整合来看看原因。......


·一怀孕就请假会被单位开除吗
      一怀孕就请假会被单位开除吗?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辞退怀孕的职工。除非孕妇泡假病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


·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会有什么后果?
      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会有什么后果?一、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会有什么后果《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


·在我国婚前付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现在大多数人在结婚的时候,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拥有一套房子。那么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可能在结婚之前会按揭一套房产,也就是说当事人先付了首付,在......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公司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那么公司法人......


·单位死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死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包括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