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一样适用“房地一致”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专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共享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形式,还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共享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宗地不得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只能共有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在一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存在数物数(所有)权,而在其宗地之上,仅有一物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欲出让房屋,则根据房地一致原则,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综上所述,在商品房小区中,业主持有的都是某一套商品房,这样就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执行的原则和普通所有权一样,同样是一房一地,不同的业主持有房屋所有权,对应的都是该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可以具体细分为管理权、专用权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入,二是迁出,三是本区县内转移。一、迁入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电动车该怎么办随着冬天的来临,因为雨雪的原因,有些人为了走进到甚至会进行逆行。所以路上的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是不断的提高了,......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事故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家庭维持基本......


·行政机关强拆违建合法吗?
      行政机关强拆违建合法吗?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


·盗墓初犯未成功怎么判
      盗墓,顾名思义就是不经过他人的允许就擅自进入他人的坟墓的一种行为。从古时候开始,盗墓这种行为就没有停止过。但是,没有经过国家的允许,自发的盗墓......


·醉酒驾驶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么
      醉酒驾驶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


·在我国对于非吸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在我国对于非吸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现在一些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出现纠纷的时候选择哪家法院解决问题,当然,也会出现一些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反映出哪些票据法的特点?
      票据法主要是存在于金融职业,因此离大多数人的日子较远,很多人对该法令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本站我们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的角度,为您阐......


·网上贷款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网上贷款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注意不需要缴纳押金网上正规的贷款机构都有着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纵使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也需要审查贷款人的信......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