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有几种形式?

一、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有几种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遗嘱的效果
  
  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民法典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一般是有民事能力的人所立的文书,其主要的作用就是可以更好的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自己的儿女,因此,我国也是规定了几种形式的遗嘱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在任何的情况下都可以处理好自己的财产,也同样不引起任何的家庭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确定私生子抚养费要考虑什么因素
      不管是私生子还是婚生子女,一旦父母无法继续一起生活而选择分手之后,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就需要实际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确定私生子抚养费的......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般是要进行催告的,但催告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关于催......


·老板托着工资不给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可以转让,但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


·信用卡逾期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信用卡逾期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一、信用卡逾期的法律规定有什么?1、《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


·调岗调薪的程序要求有哪些?
      调岗调薪的程序要求有哪些?1、人力资源部门要提前确认给员工降薪降职前等需要进行协商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资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方式。2、确......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


·被偷报警没有证据会调查吗
      知道别人偷盗,可向公安局报案,是否立案侦查还需根据情况确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一、醉驾188会怎样处罚?
      一、醉驾188会怎样处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