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二、侵权举证角度(一)员工关系角度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则该工作内容所相关的研发成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其次就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项目任务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二)经营范围比对研发人员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则容易引导法院就此做进一步法庭调查,之后的举证也能更加方便的展开。(三)相关业务合同及票据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及发票等票据有时也可以证明研发项目使用了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某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置相应的研发器材,试剂等。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具备该时间段内的相应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购买协议,供应商发票等,则具备提供争议专利研发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高度盖然性。(四)相关图纸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相关图纸与争议专利内容相关,且时间点、与所购置设备、采用的各类试验物品具有相互印证性,能够使得证据指向职务发明。如果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可以根据单位的需求要求员工进行职务发明的,因为员工在进行职务发明时也是会利用到单位的各项资源,所以职务发明的所有权也是不属于发明人所有,但是在进行职务发明之前双方可以提前约定来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他人损害,谁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父母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
      父母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共同财产,也可以就属于自己的份额订立遗嘱,对于财产进行处理。另外遗嘱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


·离婚官司二次开庭能打下来吗?
      离婚官司二次开庭能打下来吗?离婚官司二次开庭是否能进行判决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的复杂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


·一、安徽省高法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高法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旧城镇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


·男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男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如何书写?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如何书写?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交通肇事逃逸要如何处理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