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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二、盗窃犯罪中数额较大是多少?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三、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综上所述,盗窃犯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和其它犯罪一样,盗窃犯罪也有犯罪预备的过程,不法分子在实施盗窃犯罪之前,准备偷盗工具、对目标踩点、学习了解盗窃手法等,都是预备行为,对于盗窃预备的,应当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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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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