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刑 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 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具体的犯罪行为。至于行为是否实行完毕,不影响犯罪未遂的成立。第二,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既遂的主要标志。第三,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一特征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开来。因为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上的危害 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既遂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我们认为不存在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因为放任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其前提是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时,只有如此,行为人才可能存在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和过失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不同点是:间接故意是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而过失犯罪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在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这种态度的不同,对社会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过失犯罪就比间接故意轻一些。综上所述,对于简介故意犯罪是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以是属于犯罪既遂的一种基本形态,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的,所以在司法量刑当中,会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对嫌疑人会按照犯罪既遂来进行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女方嫁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


·对刑事案件不服申诉和抗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刑事案件不服申诉和抗诉的流程是什么?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的条件是什么除了民事赔偿案件以外,还包括行政赔偿,所谓的行政赔偿是指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行政机关人员的侵害,公民个人......


·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在房价上涨猛烈的当下,购房者更多倾向于购置二手房,二手房相比新房来说,性价比相对较高,并且有较大的降价和回旋的余地,二手房入住比较方便,大都......


·楼房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吗?
      楼房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吗?一、楼房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吗?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


·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
      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子女无房继承父母房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如何推翻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是在公证人员面前签署的遗嘱,在各种遗嘱中效力最高,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遗嘱存在欺诈、胁迫或立遗嘱人无民事行为......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一、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1、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如......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
      强行辞退怀孕女员工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使诉讼时效中止的要件有哪些?
      使诉讼时效中止的要件有哪些?一、使诉讼时效中止的要件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


·国有企业又调休又发放加班工资合法吗?
      国有企业又调休又发放加班工资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既调休又发放加班工资只要是属于公司的按排就是属于正常的,而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也是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