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离婚财产转移是指什么?

一、离婚财产转移是指什么?
  
  离婚财产转移即离婚一方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隐藏、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不正当的赠与,制造虚假债务证明等手段,减少供双方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少分钱给配偶的非法行为。一旦发现将承担一定的制裁。
  
  二、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财产怎么区分?
  
  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所有财产,除赠与财产明确指明是归一方所有的,以及任何一方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财产之外的,在离婚时都要参与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是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家暴、出轨等,在分割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诉讼法上的辨认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执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有时候为了确认或者取证,需要让别人来进行辨认,不管是对人或者事物等。因为辨认的结果是比较重要的,所以我国的法规......


·法律如何规定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对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员工的辞退,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的运营,更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员工的利益,让员工......


·合伙协议约定退伙要承担违约金可以吗?
      合伙协议约定退伙要承担违约金可以吗?合伙协议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1.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成立之时都会设立一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代替公司行使民事权利。法人代表并不一定由公司创立人担任,......


·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犯行贿罪自首的应当如何处罚?
      一、犯行贿罪自首的应当如何处罚?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
      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规定相对应的刑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有实施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刑。不过,作为特殊的......


·广东省租售同权的本质是什么?
      广东省租售同权的本质是什么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


·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审查起诉告知书就是指对案件审理完毕,将此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接着,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所移送来的案件进行仔......


·诈骗取保候审后判了5年违法吗
      诈骗取保候审后判了5年违法吗不违法,取保候审,是一种暂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取保候审后,最终如何判刑,仍然取决于基......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核算需要由会计人员处理。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刻日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