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是什么?

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是什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西方国家则表现为雇员和雇主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二、什么是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职务发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 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职务发明人可否使用该专利?1、可以的。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2、法律依据(一)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是个人完成,不依托单位的物质条件的发明创造是属于非职务专利。而发明人在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属于职务发明。如果想要个人使用,需要成为该单位的专利权人,单位批准后,确定好专利归属此时就能够个人使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集资亲友的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亲友的认定是怎样的?《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


·无证砍伐杂树90方判几年?
      无证砍伐杂树90方判几年?无证砍伐杂树90方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


·不会写字的老人如何立遗嘱生效
      不会写字的老人如何立遗嘱生效不会写字的老人可以代书遗嘱、公证遗嘱。1、遗嘱的分类。遗嘱可以分为口头遗嘱及书面遗嘱;还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


·累犯如何争取监外执行?
      累犯如何争取监外执行?只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


·员工在疫情期间双倍工资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双倍工资吗?只有延长休息时间内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的,只有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


·军人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可以说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与此同时现役军人要结婚的话,那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自然也是比普通人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严格。那究竟法......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工程承包活动需要注意什么?
      一、工程承包活动需要注意什么?(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
      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在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最怕的情况应该就是即使自己胜诉了,对方也拿不出钱来偿还债务。......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少不了对外融资,尤其是中小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更加急迫。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政策风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