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果批捕后还会放人吗?

一、如果批捕后还会放人吗?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人的行为不够进行起诉会对其进行释放。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一般被批捕的话是很进行释放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名非常小的话,不值得法院进行开庭审理,那么检察院在对其进行审查起诉的时候就会对其决定不起诉,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但是这种情况非常少一般不会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区分合同与侵权责任?
      如何区分合同与侵权责任?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大小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大小区别是什么?1.注册资金越大,企业第一次缴纳的资金账簿印花税越多,因为资金账簿印花税是按注册资金来计算的。2.对申请成增值税一......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出具证明材料。2、出险情况,同时......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二、赠与是实践合同吗?赠与合同......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变的较为开放,很多人都愿意和外国人缔结婚约,但是也会存在离婚的情况,在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双方的共同......


·怎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一、怎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是可以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的,这种行为简称为公司改制。那......


·什么理由可以要抚养费增加?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孩子的抚养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教育的长期投入是看不见的无底洞。对于离婚后由一方独自抚养的单亲家庭来说无疑更是压力......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一)、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还建房?城市为了统一建设和规划,需要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为了妥善安置拆迁户,政府会根......


·外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为了缓解司法压力,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最好协议离婚,及时对债权债务事宜、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需要起诉离婚的,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