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附随义务的法条规定是什么?

关于附随义务的法条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地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之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之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之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违反附随义务,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附随义务基于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其内容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伦理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具有抽象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一个合同关系中,何种程度才能称为附随义务的完全履行,何种程度为不适当履行,仍缺依据之标准。过错责任原则已经能够达到制裁和教育违约当事人的目的,能有效防止类似违约现象再次发生,并避免了当事人间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有助于惩恶扬善,所以没有必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综上所述,买卖双方订立合同,除了履行主义务,还各自有附随义务,在民法典中,有相关的法条做出规定。其明确了附随义务的具体表现及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合同一方没有尽到通知协助等义务,造成损失的,应该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玻璃在建筑当中一般都是非常容易破碎而造成事故的材料,所以在建筑物使用玻璃作为幕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其建造......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什么?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什么?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政府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这样有利于民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同时有利于民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我们以鹰潭市政府......


·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
      您都很熟悉劳动关系,只要和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和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种类也不止一种,各类劳动关......


·我国内地身份证明类型有哪些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公民在平时的生活中更加需要身份证明。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开具身份证明,我国法律有规定......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是规定我国相关部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处罚的依据,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和应给与犯罪嫌疑人刑罚的法律条文。自然人触犯了法律会受到刑事处......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等级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水利工程监理,是指具备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单位依照监督合同......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照是否吊销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照是否吊销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


·哪些事故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赔
      哪些事故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赔一、哪些事故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赔(一)玻璃贴膜损失汽车玻璃贴膜已经成为当前人们的一种时尚和习惯,而且某些高档贴膜......


·其实有些人对于监护人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
      其实有些人对于监护人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这也就导致了他可能对法定监护人的概念有些模糊,那么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根据相关的规定,法定......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为3个月的租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双方自行协商的。《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