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承认的利息是多少?

法律承认的利息是多少?约定年利率24%以内有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地方往往在利息计算上,债权人要求过高的利息,作为债务人可以提出,根据民法规定,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年息的4倍,如果超过这个标准,法院就不能支持超过部分。人们在借款合同中,必须将利息规定在合理范围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利用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是怎样的?
      在法律的规定当中,既有普通的诈骗罪,也有特殊的诈骗罪,在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符合了特殊诈骗罪的......


·一、大连房产继承费用多少钱来进行公证?
      一、大连房产继承费用多少钱来进行公证?大连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多少钱;一般是按2%收取公证费因为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都需要公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劳动合同要不要写薪酬?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工资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到底要不要写薪酬呢?在签订之间双主就应该商量好工资的事......


·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是怎样的1、上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一)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


·一、当事人到法院如何起诉离婚?
      一、当事人到法院如何起诉离婚?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公司里,公司作为经营者,有支配权和处置权,员工则受雇于公司,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领取工资,这样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怎么写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方法(一)保证项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1、项对照模板设计,现场观察或尺量检查。2、项现场观察检查。(二)基......


·怎样签离婚协议
      怎样签离婚协议一、怎样签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一般......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合已抵押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合已抵押吗?买卖不破租赁不适合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