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醉驾的处罚标准跟驾驶员在哪里醉驾的其实并没有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醉驾的打击态度都是一致的。当然,司法机关其实也不愿意看到驾驶员因为醉驾而啷当入狱,所以,各地可能都相应的出台的有一些政策来预防醉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一、因“事件”取得不当得利的情况。举例说明:因售货员误算少收价款,使买受人取得利益而使商店受损失的,......


·夫妻之间有一方是精神病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


·永安报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
      一、永安报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1、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是......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我们发现大多数夫妻都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最终离婚,然而离婚与结婚不同,结婚只有一种方式,但离婚我国却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方式。那现实生活中夫妻感......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


·单方事故 概念
      单方事故概念在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性安全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这类事故就叫做单......


·在我国性受贿罪是怎样认定的
      其实关于性受贿也是我国法院在查处受贿案件当中发现的一大特点。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针对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会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进行行贿。比......


·持械聚众斗殴主犯最低刑期是多少
      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持械聚众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和理由,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持械聚众斗......


·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


·刑诉法证据审查规定具体是什么?
      应该说所有的司法审判核心都是围绕着证据开展的,所以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当中也是明确的将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于证据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审判的第一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