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哪里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哪里执行?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哪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关于监视居住的居所,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但如果是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则这里仅仅是要求不能是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内执行,通常的话可能是在一些酒店、宾馆内进行监视居住吧。这种情况下监视居住,日后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那么就可以折抵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被依法行政拘留最长管多久
      行政拘留最长管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


·公司法人更名的有关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人更名的有关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是具有民事权利的个体,对于公司发展作用巨大。所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司......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3、94、9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私募基金资金至少多少
      私募基金资金至少多少私募基金资金至少多少1、募集方式私募,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在内的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


·怎么解读新版珠海物业管理条例?
      怎么解读新版珠海物业管理条例?伴随着新版珠海物业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珠海市民对该管理条例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很多市民表示自己不知道新版的管理......


·新民法总则行为能力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行为能力是什么新民法总则行为能力是什么,包括什么内容,相信许多人想要知道。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许多......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使用期是十年,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在期满的前12个月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续展,如果有效期内未能办理,......


·四川绵阳农村社保补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四川绵阳农村社保补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


·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多少财产呢
      在这个思想越来越开放的社会,人们不再像以前保守封建,上门女婿已不足为奇,当他们和女方的感情不和时就涉及到离婚问题,这时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多......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有哪些?一、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