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在婚内重新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二、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男方给付的“彩礼”女方较多地购置了陪嫁物,但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出资为女儿置办的陪嫁物品除外。如果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对女方要求男方返还陪嫁物的主张应如何处理,是支持女方的请求还是驳回?如支持女方请求,那么该处理结果有失公平,不利于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如驳回女方的主张,则陪嫁物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物权法原理,女方有要求男方返还原物的权利,显然与物权法相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一般在夫妻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而婚前财产原则上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当前我国的规定,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有不管夫妻结婚多久,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都是不会变为共有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


·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非国家工......


·造谣诽谤法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企业是重要的一种法人,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信誉比什么都重要。一些消费者同企业发生纠纷后,没有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而是造谣诽谤企业,使企业的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


·一、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
      一、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而提出的再次审理。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对案件开庭审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


·警察打人犯法吗 警察打人会构成犯罪吗
      一、警察打人犯法吗1、警察如果在普通地方殴打公民,是犯法的,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


·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有哪些?
      很多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设置了一种淘汰制度,这就意味着业绩不好的员工就会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实际上,公司这样的做法法律是不认可的,甚至......


·涉及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等区别是什么?
      一、涉及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等区别是什么?1、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相同点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相同点主要有: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