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试用期间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间随时可以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劳动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所以,辞职申请只需说明自己从什么时间开始辞职就行了,最后本人签字,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最好自己留个复印件。无需理由,无需什么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离职要求,但此时需要在三天后才能走人,换言之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也是签订了相关合同的,所以也需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试用期间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


·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一、如何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在商品房市场中,与开发商相对应,广大消费者仍处于弱势,为了避免陷入开发商的欺诈当中,最好......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标准?
      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多少?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


·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的情况
      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情况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下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因非......


·哈尔滨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哈尔滨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咨询: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医患关系在我们国家近年来是比较紧张的,当出现问题是应该想到的就是和解,那么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其实它的概念我们应该都知道,医患双......


·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
      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在我们进行辞职的时候,有很多用人单位要求我们进行缴纳违约金,这时候很多人就会对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存在疑惑。那么,辞职要交......


·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一、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


·一、交警处理醉驾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警处理醉驾的流程是什么?夫交警处理醉驾的流程是如下所述: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