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破产法中关于执行中止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中关于执行中止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中关于执行中止规定是什么?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由管理人接收债务的财产,而所有的保全和执行程序都会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公司企业在申请破产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执行中止的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公司的法人应当主动对其它正在申请的程序进行中止,避免产生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正
      老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正老人会写字的可以自书遗嘱,不会写字的可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再或者是口头遗嘱等,最简单的就是办公公证遗嘱。二、有效遗嘱要......


·恶意欠薪多少钱能立案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无数额要求。刑事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为“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


·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和扩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了解我国的公司法、经济法了。不过,在了解这些法律之前,需要......


·阳春市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阳春市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阳春市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


·简易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审判程序一般法理,总结简易审试点的经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审的首要条件是,被告人认罪且对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确认识。认罪就使诉讼丧失了对......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前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即没有婚前协议的,在一般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存续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


·一、离婚时对未还完按揭的房屋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离婚时对未还完按揭的房屋分割办法是什么?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


·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
      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在诉讼中,一般要求提交证据的原件,但在法定条件下,提交原件有障碍的时候,是可以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的。而同时,证据分为间接......


·在我国春节加班费怎么算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单
      在我国春节加班费怎么算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


·什么是股权质押经办人?股权质押经办人法律责任有哪些?
      什么是股权质押经办人?股权质押经办人法律责任有哪些?在有限股份公司或集团在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中,一般会用到经办人,一旦这些公司出现经济纠纷或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