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能否管辖?

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能否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各类商标案件法院管辖规定如下: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和保全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4、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中级人民法院。5、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管辖权限来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处理,特别是在法院受理后,如果发现并没有管辖权限的,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移送管辖,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办理商标续展可以换公司吗?
      办理商标续展可以换公司吗?是不可以的,因为商标没有办理变更或者转让,授权给新公司。商标过期后,无论任何人均不得在此商标尚使用注册标记,即使换家公......


·医疗过失七级伤残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七级伤残如何赔偿一、医疗过失七级伤残如何赔偿各地的标准都不同,城镇及农村也不同。7级伤残的赔偿指数的40%。二、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一、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一、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一、婚内协议是否有效?婚内协议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则是无效的: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


·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原则是什么?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


·商标权侵权形式都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形式都有哪些一、商标权侵权形式都有哪些(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代驾责任保险具体怎样理赔?
      代驾责任保险具体怎样理赔?交管对于酒驾的处理越来越严厉,特别是酒驾出现事故写入了刑法之后,代驾成为了当今社会的潮流。但是代驾行驶过程中一旦......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有的人却选择走一些非法的途径。最近几年,我们身边非法集资的新闻越来越多,形式也......


·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通常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专利所有人才能称之为专利权人,然后可以享受到《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但需要注意......


·对于中止犯罪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对于中止犯罪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吗?可以的;《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