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二、假想防卫的特征(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另外,还有一种双方互殴过程中发生的误伤劝架者或无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实际上因为双方都存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所以,不能承认其中某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把误伤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而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去处理。(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假想防卫的认定应当根据犯罪分子要进行相关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认定,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定为故意伤害,而是按照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性质来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合法的认定以及合理的判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直接执行离婚未分割财产怎么办?
      直接执行离婚未分割财产怎么办?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


·一、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一、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


·一、成都小孩抚养费金额怎么确定?
      一、成都小孩抚养费金额怎么确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有固......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


·男方出轨同居怎么判定重婚罪同居不算重婚
      男方出轨同居怎么判定重婚罪同居不算重婚,男方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才有可能触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内容、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内容、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会有用到证明法人身份的情形。这时,企业就需要根据固定模式及内容出具公司法定......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在起诉前申请吗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工程量方面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


·起诉要抚养费要多久会开庭?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之后抚养费就成了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按照给予方的工资比例计算的,但后续可能会出现给予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