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二、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司法强制手段,在执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认定,具体的监视居住地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审理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当地进行监视居住,但特殊情况下,涉及主观案件审理需要的,可以回原籍监视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一、商标的含义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


·司法鉴定评残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一个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一个程序阶段,很多案件,因为复杂,会涉及到很多难以在法庭上解决的问题,所以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鉴定之后,才可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其实法律中都是有构成要件规定的,而实际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就要从这方面入手,先看是否完全满足规定的构成要......


·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
      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房屋的拥有涉及了很多的证件,像产权证、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等等,但是很多人对于它们的概念和区别都不是特别了解。其中土地......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公司法中董事长的职权是有规定的,比如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董事会会议等。尽管董事长属于企......


·离婚财产分割正在还贷的房子的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正在还贷的房子的分配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此......


·一、法院调解重婚罪还能判刑吗?
      一、法院调解重婚罪还能判刑吗?  1、若调解书的内容是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则生效后即为离婚状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多少日内提出异议是没有......


·孩子在家庭中应当得到的照顾就是来自于血缘与法律重
      孩子在家庭中应当得到的照顾就是来自于血缘与法律重合的监护人之处,但是有些家庭比较特殊会出现孩子仍需要监护的情况下父母却因为犯法而被国家判决坐......


·新加坡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是需要作出处理的,如果双方未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要求法院处理,法......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