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修缮义务的视为出租人承担修缮义务。若不维修导致该房屋不适住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建议承租人可以短信短话告知出租人要求其维修,实在不修可以短信或者电话告知其承租人代为请人维修,费用自租金中扣除,注意电话录音和短信保存以便作为证据使用。二、出租人负担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发生毁损等情事,如不修缮则不能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基于出租人负有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物进行检查维修,保护房屋和设备的完好,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但供居住的房屋内墙壁色泽陈旧等,如不影响承租人居住,就没有修缮的必要。2、引起修缮的原因也会影响出租人的修缮义务。一般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而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的,出租人不负修缮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损失。3、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可能。租赁物虽有修缮的必要,然而修缮耗费过巨或者仅靠修缮无法供人继续居住的,房屋已无修缮的可能。如房屋的毁损非由承租人所致,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4、须租赁期内承租人已为修缮的通知。承租人应当及时将租赁物损毁情况通知出租人。因为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一般要将租赁物已转给承租人占有,自己并不能及时了解租赁物的状态。因此承租人有通知的必要。5、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房屋发生损坏的修缮责任另有约定的,应依约定处理。三、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出租方需要向承租方提供房屋,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房屋的使用权租赁给承租方,而承租方的义务是支付租金,并且需要按时和准确支付,不得拖延,如果是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搬离房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有集体的村民决定,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吗?这是最近经常发生的拆迁纠纷案......


·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
      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一、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当事人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处罚当中,经常会听到没收财产,除此之外,还有比较常见的一种,就是依法追缴财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的,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两者有什么不......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二手房过户后还可以存在相关经济纠纷,特别是对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一、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要谨慎签署购房合同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那么,我们应该......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


·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区别在我国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高的。这是因为非法集资,他损害了我们国家的利益,所以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同......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点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点是什么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