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可知以下几点: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 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文所述就是对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概括的说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则可以通过直接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三种方式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赔偿。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因此当你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保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


·女职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很多的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等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看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单亲被辞退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单亲被辞退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单亲被辞退赔偿的规定是需要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个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如果说在单位里面工作满一年的话,那么经济......


·当事人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
      日常生活中,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手段解决,比如诉讼等。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会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对于原告来说,自......


·小股东负法律责任吗
      负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也不是不行,但此时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要求必须要在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员工。那么我国......


·现在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生活压力大,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其中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在少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除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外......


·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一、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拆迁管理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一、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