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一经生效,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合同效力。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怎么写?具体应包含哪些内容呢?还有在签订协议书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接下来,将会为您进行说明。
  
  
  一、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具体的详细请需说明,主要说明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赔偿总额: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二、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常遇到的陷阱
  
  1、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绝不何只写支付对方赔偿金多少钱,以防日后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诉讼。
  
  2.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否则,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说明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及其应该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您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仔细看清楚协议书的内容,避免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而造成的损失。具体签订协议书时最好有专业的律师在场并让律师详细的解释一下其中的内容,然后再进行签署。签署了协议书以后,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严格地按照上面的内容执行。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公司集资诈骗分公司不知情怎么处理?
      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企业在发展中如果涉及到集资诈骗的情况,一般在慌乱中会觉得都是一起承担责任的,但就事实来说分公司虽然也属......


·遗产税征收草案都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遗产税征收草案都规定了哪些内容?我国没有遗产税的税种,我国遗产税还没有开征。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能不能调解
      行政复议能不能调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一、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的调整,各省市也在国家的号召下,对当地的计划生育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关于广东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修改,相信是很......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
      一、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检察院一般会通知家属,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


·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


·烟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在履行一些工作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材料和一些资料,这些材料和资料如果在网上对社会公众开放的话,那么对于政府的廉洁性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


·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