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租房合同解除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租房合同的解除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可能房东也是在住房合同到期了之后才计划要卖这套房子的,就像是我们出售自己的房子的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和买卖不破租赁联系在一起,但是房东不能为了卖房子强行要求和租客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欺骗女友卖淫罪判几年?
      欺骗女友卖淫罪判几年?欺骗女友卖淫属于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


·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格式
      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格式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个法院互相争夺一个案件的管辖权或者推诿案件时,就可以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法院管......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一、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


·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盖章吗?
      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盖章吗?一般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要盖章的,但股东会决议只要有全体股东签字就能够产生效力。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间借贷是长久以来广泛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主要是......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法官
      近年来,随着人的观念改变,离婚人数越来越多,离婚官司居高不下。离婚涉及到的最难处理的问题财产分割,打算离婚的人在了解离婚官司财产分割法官判......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


·外观如何申请国际专利流程
      外观如何申请国际专利流程产品外观设计是设计者需要思考的问题,外观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产品的销量,那么当一个好的外观设计出来,设计者又如何保护自己......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是什么?
      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