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从物权取得与公示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物权公示行为。对同一土地存在两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不同登记的,仍应以承包合同的效力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再次,从社会效果上看,要求当事人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处理,不服的又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判生效后再处理民事争议,耗时长,成本高,不符合效率原则,还可能导致法院与行政机关相互推诿,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年到50年,林地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从文中得知,土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时需要签署承包合同,如果期间发生纠纷,双方要以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国家放开土地经营权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经营权归属问题,来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权和版权区别包括了什么
      专利权和版权区别包括了什么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


·合同诈骗退赔能缓刑吗?
      合同诈骗退赔能缓刑吗?一、合同诈骗退赔能缓刑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额退赔的,如果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行政处罚滞纳金不能免除,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主体发现法院错判怎么赔偿?
      民事主体发现法院错判怎么赔偿?民事主体发现法院错判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对错判的反映和申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23条和《监狱法》第24条规定,......


·新交规中醉驾扣分的处罚标准
      新交规中醉驾扣分的处罚标准(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双方就要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不承担合同中规定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守约方可......


·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一、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断电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我们工作方面问题的一个保障措施,劳动合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个保障,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很重要......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心的事情,环境污染严重的话将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心的事情,环境污染严重的话将会影响到人类存亡。在环境污染侵权的问题当中,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丈夫不尊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变淡了,但有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离婚理由,比如丈夫不尊重妻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可以向法院......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钱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钱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