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一、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公摊面积是否应当补偿,国家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性的规定来具体判断。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由此可知,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当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分类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重大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大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但是不触及到刑事法律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使用行政法律来进行处罚,这也就......


·员工新入职公司能否查到之前公司的工作信息?
      一、新入职公司能否查到之前公司的工作信息首先,新入职公司是查不到之前的工作内容的,只能看出来你的累计缴费额和年限。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交了社......


·关于离婚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
      关于离婚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离婚品行不端抚养权归谁?
      离婚品行不端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


·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报警么?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么?数额巨大的,可以报警;金额小的属于民事纠纷,通过民事仲裁或诉讼解决。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


·在我国律协可以为单位犯罪吗
      在我国律协可以为单位犯罪吗通过我们长期对我国单位犯罪的相关资料的研究来看,普通民众如果单独来理解单位犯罪的相关概念可能会有些吃力。您有的时......


·侵权损害赔偿费用该如何计算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其他人是不能代替妻子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妻子本人,除非妻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父母离婚房产是否可以留给孩子?
      父母离婚房产是否可以留给孩子?父母离异房屋产权,可以协议住房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办理过户给子女。办理过户的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会怎样?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会怎样?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信息公开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者是向特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