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一、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首先,规划红线图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  规划红线图是征地拆迁的重要依据。若规划红线图将房屋一分为二,则法律上来说,规划红线图外的那部分房屋并没有进行征收,不能进行拆除。虽然这种规划本身不合理,但不可否认的是,特定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按照规划来办事。换句话说,我们要进行判断。判断红线内房屋有多少,红线外有多少,部分拆除是否对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造成影响。若拆除红线内的房屋不影响红线外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则不应当整体拆除,要保留红线外的房屋。  但是,房屋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具有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属性。若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内,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外,机械地按照规划红线图来进行拆除显然不合适。因为拆除了红线内的房屋,剩下的红线外的房屋将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失去了原来的使用价值,这时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如,绝大部分在红线内,一小部分在红线外,这时候就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  二、房子划入拆迁红线,多久会被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所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单位可以随时进行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征地拆迁的费用要给多少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  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房屋的红线划分是为了确定规划的范围,如果房屋只有小部分被划入红线,红线外的房屋照样能够居住,使用,并且房屋的功能不受影响,那么房屋不会被整体征收,具体是怎样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标准来进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的区别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的区别日常经济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等问题,两者都与拆迁工作相关。两种拆迁都有其相应的流程并且需要根据相关......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一、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
      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一、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1......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合作是社会生活的主旋律,在日常工作经营中常以合作的形式拓展企业项目,扩大市场范围。合作是追求双方共赢的方式,在合......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四)工伤直......


·无锡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无锡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各地区由于人均生活水平、收入不同,律师收取费用的标准是不同的。基本会依照国家的收费规定为标准,具体数额由律师和......


·一、无违章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人伤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违章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人伤责任怎么认定?行人闯红灯存在重大过错,应负全责。但是由于行人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正常行驶车辆还是要承担部分责......


·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一、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最低也是可能会坐牢五年以下的,如果违法放了贷款导致很大的损失可能还会被判牢狱......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只要是属于国家正规的军队,那么军人的素质和各方面都是非常高的。因为本身我国对军人的要求就比普通人要严格的多,由于现在我国的局势整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