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

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具体规定如下:1、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二、多份遗嘱中哪个优先涉及到继承问题,其核心的就是采用何种继承方式及继承方案,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得到的遗产的份额。存在多份遗嘱的话, 按下列方法选择适用: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3、《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综上可知,公证遗嘱优先适用,最后订立的遗嘱优先适用。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对于那些突然去世没有来得及订立遗嘱的,就需要按照继承法之中,关于遗产处理的方式,来处理已经去世主体名下所有的财产。若是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一般财产会归于国家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分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分给孩子吗?夫妻离婚财产是不可以分给孩子的,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将其中一部分的财产分给孩子的,可......


·一、山东醉驾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醉驾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一、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的公司也不能开除会计,公司开除职工的法定条件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具备对公民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这种资格,在有些民事财产侵权和重大经济类型的刑事犯罪的案件当中都有可能会直接冻结掉涉案人员的银......


·公安机关诈骗立案后多久抓人?
      一、诈骗立案后多久抓人?诈骗案立案后公安可以抓人。公安机关办理诈骗案的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一、代书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代书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个事项都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其中就包括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在等待审理期间,可以申......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