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自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一、自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是遗嘱中的一个类型。对于自书遗嘱来说,前提是必须是在遗嘱人清醒有意识的前提下,自己进行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如果想要自书遗嘱产生最高法律效力的话,最好是前往公证处前往公证。然后再交由自己的律师保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一、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


·索赔函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索赔函范文的内容有哪些?索赔函,是一种常见的用于索赔损失的文件,在我们向对方申请索赔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用到索赔函的。那么,索赔函范文是什么......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


·法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什么?
      法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什么?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


·离婚时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一、离婚时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能分财产吗一、离婚时过错方能分财产吗?离婚时过错方能分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怎样确定罚金数额,对罚金数额如何裁量
      罚金也是刑罚财产刑当中的一种,那肯定就是会对罪犯的财产作出一定的处理。但罪犯的财产可能很多,也有可能没有,此时应该怎么来确定罚金的数额呢?接......


·一、云南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因素有哪些?
      一、云南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因素有哪些?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子女抚育费的数......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是什么?一、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1、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北京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北京市作为全国交通枢纽中心,在高速公司建设上面一直保持较快速度。修建高速公路,势必会征用到农村的土地。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