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

一、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二、承租人享有哪些义务?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综上所述,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到期后不续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了这种情况,出租人行使解除权还有一些条件,比如承租人拖欠房租、未经同意转租的等。等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解除合同应该将押金退回承租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形式。1、......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


·昨晚喝酒今天开车算醉酒驾驶吗
      喝酒的时间并不能作为酒驾判定的依据,酒驾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网上买东西被骗了 怎么办
      可以和购买东西的网站官方客服进行沟通。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基准的确定(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就需要通过法律......


·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
      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一、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1、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以第三者请求被......


·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什么是交通交强险赔偿范围?
      什么是交通交强险赔偿范围?什么是交通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一、交通事故能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


·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
      我们都知道,房产证作为拥有房屋的所有人的重要书面凭证,标志着房主享受其一切权利,可以进行买卖等一切合法交易,甚至可以拿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