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试用期内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内可不可以随时辞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使处于试用期,也是正常的享受各项权利 ,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私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然造成了违约情况,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一、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是否有效就要看是否表达出了老人的真实意愿;对于子女没有权利强行让老人......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


·投资入股是什么意思 需要注意什么
      投资入股是什么意思需要注意什么一、投资入股指的是什么?投资入股是永久性的投资,入股了就只能持有股份并参与分红,如果想退出,只能出让或卖出股票......


·强制执行抚养费有效期是多久?
      夫妻离婚后,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的话,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男方拒绝履行义务,经协商无果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在我国有很多种发票,每种发票都有固定的使用范围,但是不管属于哪一种发票,每一张都是唯一的,并且有自己的流水账号......


·离婚之后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之后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拿不到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之后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确实是比较正常的,通常都是为了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是因为在离婚之后,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根......


·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有哪几种
      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有哪几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财产分割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交通事故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肇事方,获得赔偿或者进行赔偿都要依法进行,虽然各地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但是总体上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