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关于房屋继承遗嘱手续是什么?

一、关于房屋继承遗嘱手续是什么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二、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 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有录音的,有带写的,也有自书的,遗嘱有特定的格式,不管哪一种,只有符合遗嘱格式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如果继承人不想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放弃继承的,那么被继承人的财产会归国家所有,其他人无权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法律明文禁令不准使用童工,一旦被发现使用童工是要承担
      在我国,法律明文禁令不准使用童工,一旦被发现使用童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未成年人处于某种目的有意隐瞒自己的年龄,让用人......


·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车祸责任的划分怎么进行
      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车祸责任的划分怎么进行现在人们在发生车祸后,在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是找保险做理赔。他们在要求保险理赔的......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


·一、离婚起诉附件财产清单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起诉附件财产清单内容有哪些?法院离婚,法院自然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在审判,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死者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死者名下的存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只有死者名下实质上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属于遗产。例如,死者名下是否有代为保管的财产,是否......


·年龄80岁还可以作为股东吗?
      年龄80岁还可以作为股东吗?一、年龄80岁还可以作为股东吗?正常来说如果没有对于股东的年龄做特殊约定的话,80岁也是可以当股东的。这个《公司法》......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法律责任是什么?
      绝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为因素,为此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就要依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责任方以各种理由......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不一定,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如果明知使用人是醉酒状态,仍然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使用人使用,那么车主就是......


·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
      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子女是同一诉讼程序的当事人。(一)被抚养子女是依法享有抚育费的权利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北京智力缺损司法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北京,当事人如果由于外在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智力缺损时,最好及时去进行司法鉴定,这样后期才能够向侵权人索要赔偿,这个时候您最好提前来了解一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