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兼职人员可以提出随时解除自己的兼职工作,用工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正式员工,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二、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事业单位员工怎样辞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正常离职,一般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形,按程序3个月内就可以将手续办妥。如果是涉密单位,或者签订了《竞业协议》的单位,则有相关脱密期的规定,或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竞业协议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继续遵守保密或者竞业协议,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利益行为。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无故阻扰职工正常辞职行为,可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人除了正式上班外,还去别的单位做兼职。和正式工不同,兼职人员随时辞职都可以,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束缚。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也能随时和兼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和兼职不同,如果是正式工,辞职最起码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到期是不是随时可以离职?
      合同到期是不是随时可以离职?企业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也有合同期限规定。当合......


·高空坠物乒乓球造成的伤害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高空坠物乒乓球的危害是什么高空坠物乒乓球的危害是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并且高空坠物的伤害还是很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


·组织网络赌博罪是什么?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网民,网上赌博也成为了赌博犯罪的心形式。很多人不知道网络赌博与一般赌博有什么区别,法律有哪些具体规......


·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
      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一、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


·一般军人要离婚孩子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军人要离婚孩子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男性婚前检查项目都有哪些?
      要是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前选择先做一个婚前体检的话,这当然是最好的,了解清楚彼此的身体状况之后,对日后婚姻生活也是很有帮助的。而实践中男性与女性......


·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自动离婚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自动离婚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1、发起人......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向统筹地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