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将会有哪些变化?

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将会有哪些变化?
  
  一、农村拆迁补偿的方法有哪些?
  
    1、进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应该是拆迁中最常见的一种补偿方法了,也就是根据农村房屋在拆迁中所产生的价值损失多少,直接折算成现金来进行补偿。
  
    2、进行安置房调换补偿
  
    这项补偿方法是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政府规划的范围内,对拆迁的房主进行安置房补偿,补偿农民朋友在土地征收中的利益损失。
  
    3、进行宅基地迁建安置
  
    这项补偿方法是在具备有宅基地条件的前提下,会优先考虑分配宅基地,重新进行迁建以及安置,并且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用于农村房屋的重新建设。
  
    二、农村的无证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一般来说,农村的无证房屋也是分很多类型的,在农村有可能有一些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老房、传承下来的祖宅、虽然没有证件但是符合当地建房政策规定的房屋等。如果是属于这几种类型的无证房屋,虽然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获得相关的证件,但是在合法范围内,并且能够证明房屋是属于自己的。那么这些无证房屋在拆迁的时候,也是可以申领到拆迁补偿金的。
  
  三、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一、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1)一级复议前置。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一方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书最终生效后,长期有效,除非......


·如今
      如今,房子已经成为家庭必须解决的问题,很多人为了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甘愿当一辈子的房奴,因此,在购置房产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完善......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是可以申请终止的。我国相关法条中先定了相关的条件,如果满足不可抗的因素,则可以进......


·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办理吗?
      一、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办理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对于结婚条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必备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条件。所谓禁止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不能具有的条件。若有一方存在一个禁止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应该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应该怎么争孩子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一、醉驾法院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醉驾法院能免于刑事处罚吗?醉驾一般是不能免于刑事责任的,免于刑事处罚意思是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司法机关决定不......


·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人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也就拥有了劳动能力,但是拥有劳动能力并不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会受到劳动者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