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如承租人因失业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虽然并非不可以借债以偿还租金,然而终究过分艰难,因此,此时认为其无正当理由,而强令支付租金,否则即解除合同,实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该期限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过定出合理期限不是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法律规定是以“可以”表述的,说明出租人对此有选择权,因此也可以不定出期限而直接要求承租人支付。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承租人没有按租赁的合同来进行履行的,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提前的解除合同,所以,情况不同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最主要的就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持有四十多克毒品判几年
      要看具体情况。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要看毒品的种类,不同毒品量刑标准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一、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一、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要发的;不过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区片范围:郭家街道、思山岭街道、下马塘街道。  补偿标准:......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一、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


·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相关规定有哪些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


·银行可以倒闭吗?
      银行可以倒闭吗?早在2007年,银监会就启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这一工作之所以停顿,是因为2009年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爆发后......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这个词相信您并不陌生,但许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上有徇私枉法罪这个罪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秉持着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案件,对......


·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


·中小公司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中小公司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1、如果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这个可以用来合理避税;2、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入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