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作是全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工作是全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虽然辞职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任何人也不可以进行阻止,但是前提是不可以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再说了,没有进行走辞职手续,人事那边是没有办法计算工资的,到时候工资也拿不到,所以不要因小失大,递交辞职报告很简单。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确认不是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要到公司入职需要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


·押金算不算非法集资,高利贷算不算非法集资?
      现在您都知道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唯恐避之而不及,但反观有些情况并不是非法集资,确误认为非法集资。因此,实际上您对非法集资并不是特别了解,某些......


·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鉴定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鉴定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鉴定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


·轻伤鉴定标准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在民事纠纷中,有时候会引发当事人轻微人身伤害。当事人可以通过做轻伤鉴定的方式来确定赔偿金额。那么按照轻伤鉴定标准赔偿费用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


·父母去世后父母财产分配子女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父母去世后父母财产分配子女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首先,就继承来说,如果不存在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户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响两个儿子继承......


·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1、条件不同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时,死亡保险金才能支付给被保险人......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内容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内容如何认定?一、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不论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


·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据了解,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


·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现实中,因为房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不过此时就需要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


·一般情况下假释考验期多久?
      一、一般情况下假释考验期多久?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


·什么是校园外包劳动关系
      我国逐年加大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其中一部分用于校园的修整和维护。为了给学生们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方面也积极配合,他们常常将劳动干系外包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