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每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标准都有所不同,它其中所参考的数据每一年都会不同,那么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类内容你知道哪些?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谁制定?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由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
  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的。 统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三、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开始执行并不意味着发生在每年开始执行之日之前的交通事故都适用旧的标准,发生在每年执行之日之后的都适用新的标准。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之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在之前已经一审辩论终结的,适用之前的赔偿标准,在之后一审辩论终结的,可以适用新的新标准。
  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关系到哪些赔偿项目?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上一年度各行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
  五、湖北省道路交通赔偿标准具体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包括: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计算都涉及到上一年度受诉法院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及其起效时间还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依据。每一年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从新规定开始执行之日起,基本所有的案子都要依据新的标准来进行审理及赔偿。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去咨询长春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而言,一般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人在急需用钱或者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时候,就会选择将不动产进行抵押。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一、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中断么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中断么?部分履行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部分履行约定后,案件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


·我方想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另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否认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一、父母全额出资给已婚孩子买房是共同房产吗?
      一、父母全额出资给已婚孩子买房是共同房产吗?不一定是共同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民事诉讼结案时效是多少
      民事诉讼结案时效是多少法律规定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从立案的次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最迟必须在九个月内结案,......


·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否转让
      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否转让可以转让,但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因此风险较大。如果在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时候进行房屋买卖,那么是属于合同房买卖,应有......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


·怀孕期离婚财产处理是怎样的
      怀孕期离婚财产处理是怎样的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