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出租人怎样申请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怎样申请解除合同?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三、出租人申请解除民法典律依据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的理由就延迟支付租金或者是逾期自后对于租金不支付,此时出租人是有权利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将租金支付的。如果是不定期的租赁,此时双方是能够随时的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要在合同的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关于办理受贿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受贿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关于办理受贿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些法律规定首先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制定的,目的就是自己遭受受贿案件......


·怎样去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怎样去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怎样去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方法:可以到当地政府的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的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各......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资金投资时大都会选择入股,但是选择入股时最好是签订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投资......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并不当事人直接到相关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就可以的,此时需要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才行。那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这与诉讼离......


·如何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
      司法鉴定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司法案件进行判定的行为,对案件的判决起到至关重大的作用。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律专业度、......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合同诈骗罪其实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定义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


·行贿和受贿立案起点是多少?
      一、对行贿和受贿起点是多少?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的品格、种类相同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然,这种抵消必须......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有人就问了,那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呢?其实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