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店面出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店面出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但双方协商的违约金标准不得超出30%的上限,如果无法就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判罚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科学发现什么不授于专利权?
      对科学发现什么不授于专利权?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


·安庆市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安庆市有很多房地产企业,它们经常参加土地拍卖,竞得项目建设用地。按照规定,企业确定土地使用权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项目......


·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吗
      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吗?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在我国涉外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在我国涉外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涉外商标许可需要在中国商标局备案。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


·遭遇网络诈骗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所不在。许多人通过网络来进行投资、理财、炒股等活动,犯罪分子也利用网络的便捷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监护权变更之诉?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监护权变更之诉?(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
      一般来说,员工正常从单位离职,按照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过正规的离职手续,单位都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可以强制性拆迁吗?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


·商业秘密权包含什么内容
      商业秘密权包含什么内容一、商业秘密权包含什么内容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


·转让专利权自什么时候生效
      转让专利权自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