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价入股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价入股?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这种被动式流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国家先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进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成为新企业的股东。二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或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成为新企业的股东。二、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可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涵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幼儿园、防疫站、影剧院等设施用地。(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是指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水坝、农灌工程、江河治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事实上,私人企业也没有什么机会能通过划拨的那种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时候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及计划土地的产权信息都会调查清楚的,国企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原因是,国家企业使用土地本来就是免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条件要满足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为何会出现残疾人挂靠的劳动关系?
      残疾人员是指那些因身体受到损伤失去某些功能的人。我国有各种针对残疾人的补助政策,同时您也会发现,在一些企业内出现了残疾人挂靠的现象,残疾人无......


·刑拘30天没被批捕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办
      一、刑拘30天没被批捕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办?刑拘30天没被批捕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量刑指导规则
      量刑指导规则(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4年5月9日的15次会议讨论通过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


·自己的遗嘱公证去哪里做
      一,自己的遗嘱公证去哪里做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一、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


·小时工资如何计算
      所谓工资也就是指用人企业对于员工辛勤工作所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然而在这样一种雇佣关系中,很多劳动者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因此国家也为了保障......


·民法总则法定代表人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限制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一个企业、公司,甚至一家店......


·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
      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