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如果租赁协议上有违约金的金额,那么违约的一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的违约金,那么可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违约金,不可以高于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高于可以找人民法院进行调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如何处罚的
      敲诈勒索罪属于财产类犯罪中的一种,很显然这种犯罪就是对他人的公私财物进行了侵犯,当然一般的敲诈勒索行为在达到规定标准之后,才会构成犯罪。既然......


·一、退休人员抚恤金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退休人员抚恤金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彻底颠覆了此前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在《民事诉讼法》,案件当事人已经无法同......


·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两个人合伙该如何注册公司
      两个人一起成立公司,首先提出名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


·在我国发现校车超员该向谁举报?
      在我国发现校车超员该向谁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1、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退休返聘工资纳税是如何规定的?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退休后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实施)第一千......


·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老赖的莫过于债务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始终不肯还债了。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