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依然不受到拍卖房屋的影响,如果是设立抵押或查封之前成立的,则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债权人)、竞买人仅可请求取得租金收益。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其二,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其三,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 让与第三人。特别是租赁物必须以交付承租人使用,作为租赁产生物权性质之法律后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租人才能据此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行使其合同 权利。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有所限制: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房屋他可能会面临着拍卖,比如说关于债权方面不能够及时的偿还,在法院诉讼过程当中会进行一定的拍卖,但是拍卖的话也不能够影响到租赁人的权益,但是拍卖之后所得到房屋所有权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收取租金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


·重婚罪判刑出来还能结婚吗?
      一、重婚罪判刑出来还能结婚吗?因为重婚罪被判刑后出来还是可以结婚的,但是前提是他们之前复杂的婚姻关系已经被清理,必须要法定登记的信息中保持是......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您知道,一般的私有土地、住宅等都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在原则上,个人只拥有集体土地的使......


·最高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我国所有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必须在我国法律的制约下进行经营,法律的制约,很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繁......


·市府信息公开办的原则是什么?
      一、市府信息公开办的原则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在各国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其基本原则却是大致相同的。一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遵循......


·开车闯红灯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开车闯红灯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闯红灯行为不仅仅是会出现在行人身上,如今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也是比较多的。而在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概......


·一、烟台醉驾通知单位是否是必经程序?
      一、烟台醉驾通知单位是否是必经程序?如果和单位没有直接关系,通常不会的,但即使不通知,单位早晚也会知道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个人名义可以投标吗
      不可以。招投标工作中并不是每一中情况都有直接对应的条款。但是,可以用现有规定做简介解释。第一,标法31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


·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吗
      是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判3年6个月的,则实际执行的刑期......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