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的时间是多久?

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的时间是多久?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的时间是60天,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的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行政拘留在我们国家是属于一种行政方面的惩罚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来做出的一种决定,如果对于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话,可以再次提出行政诉讼,但必须要在规定的60天之内提起,而且行政拘留和刑事拘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一房多卖房子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是否有效?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


·父亲替儿子还了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父亲替儿子还了钱诉讼时效中断吗?父亲替儿子还了钱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他项权证取消了吗??
      他项权证取消了吗??他项权证怎么登记?他项权证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但是我们您又对他项权证的问题都会很陌生。但是我们您现在都......


·卖自己储蓄卡判几年
      卖自己的储蓄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买房网签时的注意事项网签合同时
      买房网签时的注意事项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


·诉讼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 电话:......


·随着夏季高温时节来临
      随着夏季高温时节来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费用也成了一大热门话题。高温补贴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高温天气情况下向劳动者发放的......


·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离婚诉讼能延期开庭吗?
      离婚诉讼能延期开庭吗可以延迟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一、醉驾拘役哪里判刑处罚的?
      一、醉驾拘役哪里判刑处罚的?醉驾判刑关在看守所里,拘役是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