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还有效吗?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还有效吗?
  
  一、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还有效吗?
  
  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来说一定要格外重视,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起诉导致时效中断的,之前已经计算的时效无效,从中断之日起,等不利因素消失后,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是不同的,中止后时效是继续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您都知道任何法律程序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处理机构必须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也不例外的有......


·小型维修工程协议怎么写
      1、首部,写明合同的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引言主要是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2、正文,写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好法定收养手续,形成了收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会进行收养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对此,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按照相关法规,也......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


·如果有借条算非法集资吗?
      一、如果有借条算非法集资吗?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


·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普通创业者关注的重点。如果创业者召集不到合适的股东,那么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


·离婚财产分割的保险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保险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1、财产险(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


·一、公民手书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公民手书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


·假冒专利罪新规定有哪些
      假冒专利罪是属于知识产权一类的犯罪,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后,很多人依然对其并不了解,也不知道新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